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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杭州催债公司::公司是否能成为股权转让的主体

发布日期:2021-12-02 22:51浏览次数:

1.公司出售自身股权的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案例:A技术有限公司与上海B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上诉案[案号:(2009)一中民终字第19190号]

  法院认为:B公司不持有自身股权并不成为协杭州要账议无效的事由。B公司是否持有自身股权对合同的履行确有影响,虽然在签订合同时B公司不持有其股权,但并不意味着B公司在履行期限届满前不能弥补履约的不足。且即使B公司因不持有股权而无法实际履行合同,也只是构成嗣后客观不能履行的违约行为,并不发生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因此,A技术有限公司主张收购协议无效的理由,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

  2.合同约定用公司资产支付股东个人应付股权转让款的协议效力如何

  案例:北京A微系统有限公司与甲某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上诉案[案号:(2009)一中民终字第14183号]

  法院认为:用公司资产支付个人债务,该约定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故该支付条款应属无效。但该条款无效,并不能免除甲某根据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支付相应股权转让款的义务。

  3.公司是否不能对外出售公司股权

  案例:甲某与A传媒广告中心股权转让纠纷上诉案

  法院认为:根据《公司法》第71条第2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因此只有A传媒广告中心的股东可以向甲某转让杭州收账股权,且转让股权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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